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房屋的物权就一定属于买房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04:44物权,是对物的权利。这儿所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和动产。物权是一种财产权,财产权是直接表现经济利益的权利。很多人不了解,因而很关怀,物权对收效合同的影响,那么,房子买卖合同有用,房子的物权就必定归于买房人吗?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来通知你吧!
【网友咨询】
房子买卖合同有用,房子的物权就必定归于买房人吗?
【律师回答】
物权法公布之前,房子买卖合同依然有用,房子买卖合同不受物权法是否公布的影响。因而购买房子后,买房人享有物权。
房子买卖合同,归于民事法令行为,受《民法通则》的调整,并且我国的《合同法》也触及了买卖合同的内容,能够作为房子买卖合同的法令依据。因而,不管《物权法》是否现已公布实施,都不影响房子买卖合同的效能。
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令规则的范围内,直接分配特定的物而享用其利益,并得扫除别人干与的权利。
【相关常识】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经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则,
“国家、团体、私家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令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略。”
“物权的品种和内容,由法令规则。”
“不动产品权的建立、改变、转让和消除,应当按照法令规则挂号。动产品权的建立和转让,应当按照法令规则交给。”
“物权的获得和行使,应当恪守法令,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别人合法权益。”
“物权”一词是由中世纪的注释法学派首要提出来的。他们在解说罗马法时,以“对物之诉”为根底,创立了具有近代含义的物权学说。1811年的《奥地利民法典》率先在立法上使用了物权的概念。1896年《德国民法典》以其为该法第三编的编名。这以后,为大陆法系很多国家承受。
依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则,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分配和排他的权利,包含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