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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办证的特别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0 13:57
咱们都知道关于公证办证,法令上是有着清晰的办证程序规矩着的。所以咱们必要严厉依照其间的程序去履行才能够的,咱们就需要了解公证办证的程序。那么公证办证的特别程序?听讼网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常识,一同来看看吧。
①证处处理招标招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实在性、合法性予以检查核实。对实在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如发现当事人有能虚作假违背活动规矩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场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回绝宣读公证词。
②遗言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一起处理,由其间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③公证处处理提存公证,应以告诉书或布告方法告诉债务人在确认的期限内收取提存标的物。债务人收取提存标的物时,应供给身份证明和有关债务的证明,并承当因提存所开销的费用。不易保存的或债务人到期不收取的提存物品,公证处能够拍卖,保存其价款。从提存之日起,超越二十年无人收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产业,上交国库。
公证分类
第十一条 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请求,公证安排处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承继;
(三)托付、声明、赠与、遗言;
(四)产业切割;
(五)招标招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联系、收养联系;
(七)出世、生计、逝世、身份、阅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载;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依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本来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自愿请求处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令、行政法规规矩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应当向公证安排请求处理公证。
第十二条 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请求,公证安排能够处理下列事务:
(一)法令、行政法规规矩由公证安排挂号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言、遗产或许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产业、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令事务文书;
(五)供给公证法令咨询。
第十三条 公证安排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实在、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许公证档案;
(三)以诽谤其他公证安排、公证员或许付出回扣、佣钱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事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许个人隐私;
(五)违背规矩的收费规范收取公证费;
(六)法令、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矩制止的其他行为。
以上是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公证办证的特别程序”的相关常识。公证处的特别程序包含证处处理招标招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公证处处理提存公证,公证处由公证员、 助理公证员组成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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