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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欠债 不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10:11

导言:当时,在夫妻离婚的诉讼中,夫妻一方常常拿出在婚姻期间个人对外的债款,而该债款作为一起生活的另一方,从未知晓或从未取得利益,然后引出了很多的胶葛。
案子回放
李女士和张某于1983年成婚。婚后张某沾染上赌博恶习,欠下很多赌债。为了归还赌债,自2003年至2005年,张某瞒着李女士分10余次借赌友款合计6万余元。由于沉浸赌博,张某对家庭不管不问。2006年12月,妻子李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申述与张某离婚。在案子审理进程中,被告张某提出自己欠款6万余元系夫妻一起债款,要求李女士分管。
判 决
法院经审理以为,原告李女士与被告张某系合法夫妻关系,2003年至2005年,张某瞒着李女士分10余次借赌友款合计6万余元不该确定为夫妻为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因而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
本案的焦点是对张某所欠6万元赌债性质的确定,即该债款是否为夫妻一起债款。
所谓夫妻一起债款,是指夫妻两边因婚姻关系一起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法定抚育职责所负的债款。一般包含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处理一起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疗等活动以及实行法定职责和在一起出产、运营进程中所负的债款。承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款归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款仍是夫妻一起债款,能够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夫妻有无一起举债的合意。假如夫妻有一起举债之合意,则不管该债款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同享,该债款均应视为一起债款。二、夫妻是否共享了债款所带来的利益。虽然夫妻在事前和过后均无一起举债的合意,但该债款发生后,夫妻两边一起共享了该债款所带来的利益,则相同应视为一起债款。
参照上述判别规范,本案所触及的赌债,原告李女士与被告张某在举债之前并未发生一起借债的合意,而且被告张某的赌博行为亦没有为家庭生活带来任何利益,因而,应当确定为个人债款。别的,夫妻个人债款是指夫妻一方与一起生活无关或许依法约定为个人所担负的债款。夫妻虽为婚姻的主体,且在许多利益方面密不可分,但夫妻作为品格独立的个别,他们仍能够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与职责。赌债的发生很明显与夫妻一起生活无关,应当由债款人自己担任清偿。
综上,正确划定夫妻一起债款与夫妻个人债款的边界,关于保护夫妻的一起利益、夫或妻的个人利益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均有十分重要的含义。(刘 建 李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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