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还有哪些新用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8 14:17据公安部网站音讯,公安部决议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准则的县级以上城市,实施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办法。
县级以上城市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当地办因私出入境证件
居住证持有人可凭自己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办理部门请求处理一般护照,来往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屡次“个人旅行”签注在外)以及来往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久居在外),其他请求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共同。
受理请求后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托付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办理部门代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办理部门接纳请求材料,并制发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请求仍由居住证持有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办理部门批阅。公安机关出入境办理部门将在受理请求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被奉告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请求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关于招摇撞骗骗领出入境证件的请求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 便当底层大众就事
据负责人介绍,为居住证持有人供给在当地申办出入境证件的便当,使异地作业、学习、日子的请求人不用往复奔走于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这是公安部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便当底层大众就事创业的具体办法,也是进一步推动出入境办理变革立异的重要作业。
该办法执行了《居住证办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保证了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相等共同的出入境办理服务,获益人大很多,对服务我国“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开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