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法院如何对仲裁裁决进行有效的司法监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9 15:12

请求人某市国土资源局,被履行人某出资开展公司。2004年10月,某市国土资源局向某市裁定委员会提出请求,恳求判决:一是回收某出资开展公司搁置2年的土地120亩,二是某出资开展公司归还土地出让金1656万元。
2005年2月,某市裁定委员会经审理查明,2001年,某市国土资源局将180亩土地运用权出让给某出资开展公司建超市,运用期限50年,每 亩土地出让金10万元。两边签订合同后,某出资开展公司交纳土地出让金8千元后,某市国土资源局给办理了土地运用权证。某出资开展公司仅运用了60亩土 地,建运营楼一座,其他120亩土地一向搁置。某市裁定委遂判决:某出资公司归还某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1656万元,国土资源局有权回收搁置的土地。
因为某出资公司在运营期间,因建运营楼及开业运营欠外债1亿元,运营楼和180亩的土地运用权因另案被法院查封。某出资公司早已处于歇业状况,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无其他固定人员上班。某国土资源局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该裁定判决。
[问题]
对该裁定判决是否应该履行,有两种不同的定见。一种定见以为,因为某出资公司没有在履行程序中行使请求不予履行的权利,法院则无须对该判决进行 检查,应当履行该裁定判决。另一种定见以为,该判决在确定土地出让金数额上有显着过错,某国土资源局已然回收120亩土地,则不应再收取该土地的土地出让 金,这是显着的“既打又罚”,何况,某国土资源局在没有收取悉数的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给某出资公司办理了土地运用权证,也是违背国家法令的。因而,对该 判决应不予履行。
[剖析]
本文尽管征引该事例,但不想对该判决是否应当履行发表定见,仅仅对人民法院对裁定判决的司法监督中的有关问题谈一些浅显的知道。
裁定是民间性质的裁定组织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两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判决,其民间性质决议了裁定组织的权利遭到必定约束,而且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因 而在裁定过程中的某些事项以及裁定判决的强制履行需求法院予以帮忙。法院的功能要求其在供给帮忙时得到查明帮忙的事项或判决为合理或合法,以维护国家司法 机关的庄严,维护合理权益,因而,法院在供给帮忙时,有必要运用司法检查权。
一、人民法院对裁定判决司法监督的途径和规模
在我国未必定裁定判决的一裁结局的法令功率之前,人民法院对裁定的司法监督表现为法院对当事人不服裁定判决而申述的争议事项具有结局的司法判决 权,以及当事人请求履行时,人民法院有司法检查权。答应当事人不服裁定判决能够向法院申述,实际上导致了裁定判决法令效能的不确定性,从而使裁定准则没有 真实表现裁定应具有的特色。世界各国对裁定的监督立法,都采纳赋予裁定在程序上以及裁定判决效能等方面应有的威望位置,确保裁定判决在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 这种重要方法表现出应有的价值。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