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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提起管辖异议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09:28
民事诉讼是有统辖权规则的,而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地点法院统辖,除了被告地点地法院统辖,假如是合同纠纷的,由合同实行地统辖,侵权行为提申述讼的,由侵权地法院统辖,那么第三人提起统辖贰言怎样处理?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第三人提起统辖贰言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则,第三人一般是无权提出统辖权贰言的,所以第三人提出统辖权贰言的,法院可不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统辖权提出贰言问题的批复》
1990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法(经)〔1989〕第9号《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统辖权提出贰言的请示》收悉。经研讨,答复如下:
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自动参与别人已开端的诉讼,应视为供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统辖,因此不发生对统辖权提出贰言的问题;假如是受诉法院依职权告诉他参与诉讼,则他有权挑选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统辖权的法院另行申述。
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别人已开端的诉讼,是经过支撑一方当事人的建议,保护自己的利益。因为他在诉讼中一直辅佐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建议为搬运。所以,他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统辖权提出贰言。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第三人提起统辖贰言怎么处理”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则,第三人一般是无权提出统辖权贰言的,所以第三人提出统辖权贰言的,法院可不受理。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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