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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1 01:20
骗得出口退税行为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进程,要通过一系列环节。违法分子在巨额利润的唆使之下,更是费尽心机,煞费苦心,客观上也就促进违法手法花样翻新,不胜枚举。但整体来说,能够分为假报出口和其他诈骗手法两类。
(一)假报出口
“假报出口”详细是指行为人底子没有出口产品,但为骗得国家出口退税款而采纳假造单据、凭据等手法,虚拟已税货品出口现实,包含以下几种景象:
1、假造或许签定虚伪的买卖合同;
2、以假造、变造或许其他不合法手法获得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品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据;
3、虚开、假造、不合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许其他能够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
4、其他虚拟已税货品出口现实的行为。
(二)其他诈骗手法
“其他诈骗手法”,是指除了“假报出口”以外的为骗得国家出口退税款而采纳的诈骗手法。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诈骗手法”:
1、骗得出口货品退税资历的;
2、将未交税或许免税货品作为已税货品出口的;
3、虽有货品出口,但虚拟该出口货品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得未实践交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
4、以其他手法骗得出口退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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