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是立功的主体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14:45
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则,犯罪分子有揭露别人犯罪行为,查验现实的,或许供给重要头绪,然后得以侦破其他案子的行为,归于建功体现。
法令咨询:建功的主体是谁
律师答复:
在案子侦办、审查起诉和庭审阶段的犯罪分子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办人员的逃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议;院长的逃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议;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逃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议。
对侦办人员的逃避作出决议前,侦办人员不能中止对案子的侦办。
对驳回请求逃避的决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能够请求复议一次。
第三十一条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则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解权以外,还能够托付一至二人作为辩解人。下列的人能够被托付为辩解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引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朋。
正在被执行惩罚或许依法被掠夺、约束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解人。
第三十三条公诉案子自案子移交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托付辩解人。自诉案子的被告人有权随时托付辩解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审查起诉的案子资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犯罪嫌疑人有权托付辩解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子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被告人有权托付辩解人。
第三十四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子,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许其他原因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能够指定承当法令援助职责的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许未成年人而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当法令援助职责的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被告人或许被判处死刑而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当法令援助职责的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第三十五条辩解人的职责是依据现实和法令,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职责的资料和定见,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令咨询:建功的主体是谁
律师答复:
在案子侦办、审查起诉和庭审阶段的犯罪分子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办人员的逃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议;院长的逃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议;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逃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议。
对侦办人员的逃避作出决议前,侦办人员不能中止对案子的侦办。
对驳回请求逃避的决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能够请求复议一次。
第三十一条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则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解权以外,还能够托付一至二人作为辩解人。下列的人能够被托付为辩解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引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朋。
正在被执行惩罚或许依法被掠夺、约束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解人。
第三十三条公诉案子自案子移交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托付辩解人。自诉案子的被告人有权随时托付辩解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审查起诉的案子资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犯罪嫌疑人有权托付辩解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子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被告人有权托付辩解人。
第三十四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子,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许其他原因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能够指定承当法令援助职责的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许未成年人而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当法令援助职责的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被告人或许被判处死刑而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当法令援助职责的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第三十五条辩解人的职责是依据现实和法令,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职责的资料和定见,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