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2 01:35长春住宅公积金提取证明资料及提取程序
提取公积金应供给如下证明资料:
(一)员工自己处理(员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宅公积金的出示自己身份证原件;
(二)由爱人、子女、爸爸妈妈代为处理的,应出示员工自己及代理人身份证、与员工的联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三)托付别人处理的,代理人出示托付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由托付人签署的托付书;
(四)员工所在单位代为处理的,出示《缴存单位会集代理员工住宅公积金提取事务承诺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员工身份证原件。
员工按照本办法提取住宅公积金,除提交上述的证明文件外,还要依据不同提取景象按中心规则供给相应的证明资料(详见《长春市住宅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员工爱人提取住宅公积金的,除供给相应证明资料外,应一起供给夫妻联系证明。
提取程序
员工凭提取证明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宅公积金的请求,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契合提取条件的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表》。
员工持《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表》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到中心相关的分支机构处理提取批阅。中心自受理请求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议。
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资料及金额进行审阅,对契合条件的予以批阅后,除遇特殊情况外,实时将提取资金存入员工自己的银行卡内。
中心审阅后决议不准予提取的,应奉告请求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