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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增值税税控设备如何做税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3 06:40

甲公司为贸易公司,为A市一般交税人,2011年12月在外地B市建立一家乙分公司。2012年1月该分公司被认定为一般交税人,分公司购入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专用设备金税卡、IC卡、读卡器设备2000元,购入打印机2170元、电脑4680元。别的分公司付出2012年度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专用设备日常技能保护费380元,乙分公司均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分公司应如何做税务处理?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体系专用设备和技能保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方针的告诉》(财税[2012]15号)规则,增值税交税人2011年12月1日今后初度购买增值税税控体系专用设备(包含分开票机)付出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体系专用设备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交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算计额),缺乏抵减的可结转下期持续抵减。增值税交税人非初度购买增值税税控体系专用设备付出的费用,由其自行担负,不得在增值税应交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体系包含: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货品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体系、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税控体系和公路、内河货品运输业发票税控体系。
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的专用设备包含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品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体系专用设备包含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税控体系和公路、内河货品运输业发票税控体系专用设备包含税控盘和传输盘。
增值税交税人2011年12月1日今后交纳的技能保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曾经的技能保护费),可凭技能保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能保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交税额中全额抵减,缺乏抵减的可结转下期持续抵减。技能保护费依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规范履行。
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付出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交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据,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而,乙分公司付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专用设备金税卡、IC卡、读卡器付出的价税算计金额2000元,付出的2012年专用设备保护费380元,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交税额中全额抵减,缺乏抵减的可结转下期持续抵减。
当然,乙分公司也可抛弃该优惠,凭技能保护费专用发票、专用设备专用发票,按规则进行抵扣。
乙分公司购入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专用的电脑、打印机不属于专用设备。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则,交税人购进货品或许承受应税劳务,从出售方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规则进行抵扣。
《关于财务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针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51号)规则,财务性资金是指企业获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务补助、补助、借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务专项资金,包含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撤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含企业按规则获得的出口退税款。乙分公司付出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专用设备和技能保护费用于抵减增值税应交税额的,该项抵减额不属于财务性资金。抵减额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若干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0]183号)规则,自2000年1月1日起,企业置办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作的费用,准予在当期核算交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一起可凭购货所获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间,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包含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含用于防伪税控体系开具专用发票的核算机和打印机。因而,企业购入增值税防伪税控体系的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作的开销,准予在当期核算交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此刻,企业在购入设备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应做交税调减,在该设备按管帐规则折旧年限内的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中,应做交税调增。企业也可将该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按不低于税法规则的最低年限,即不低于3年的年限,按均匀年限法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企业发作的技能保护费开销可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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