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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何时限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1 05:46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通过勘验、查看现场的交通事端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造交通事端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抄获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造交通事端认定书。对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应当在查验、判定成果确认后五日内制造交通事端认定书;经当事人请求从头查验、判定,成果改动的,应当依据从头查验、判定成果在五日内另行制造交通事端认定书。
交通事端认定书应当有那些内容?
交通事端认定书应当载有如下内容:
(一)交通事端当事人、车辆、路途和交通环境的根本情况;
(二)交通事端的根本现实;
(三)交通事端依据及成因的剖析;
(四)当事人的差错及职责或许意外原因。
交通事端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端处理专用章,别离送达当事人,并奉告当事人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力。
对无法查清当事人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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