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班制周末加班如何计算工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05:25
店肆薪酬和加班费的核算方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不实施存休准则,加班费当月结算的店肆。
概念公式:
日基本薪酬=月基本薪酬÷当月计薪日天数(计薪日不包括休息日,但包括法定节假日)
小时基本薪酬=日基本薪酬÷8
加班日薪酬基数=月基本薪酬÷21.75 当月基本薪酬核算:
当月基本薪酬部分=在职期间的计薪日天数×日基本薪酬 注:当月入职不满一周的,休息日均按工作日核算 考勤扣除部分的核算:
当非法定节假日实践出勤小时数/8<在职期间的工作日天数时,应有考勤扣除,如下:
考勤扣除=(非法定节假日实践出勤小时数/8-在职期间的工作日天数)×日基本薪酬
加班费的核算:
当非法定节假日实践出勤小时数÷8>在职期间的工作日天数时,应付出加班费,如下:
延时加班费=(非法定节假日实践出勤小时数÷8-在职期间的工作日天数)×加班日薪酬基数×1.5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小时数÷8×加班日薪酬基数×3.0
店肆薪酬和加班费的核算方法
适用范围:请求归纳工时准则的店肆,满勤为167小时/月。 概念公式:
小时基本薪酬=月基本薪酬÷当月工作日天数÷8 加班小时薪酬基数=月基本薪酬÷21.75÷8 基本薪酬核算:
基本薪酬=规范月基本薪酬 考勤扣除部分的核算:
当非法定节假日实践出勤小时数<167时,应有考勤扣除,如下: 考勤扣除=(非法定节假日实践出勤小时数-167)×小时基本薪酬 加班费的核算:
当非法定节假日实践出勤小时数>167时,应付出加班费,如下: 延时加班费=(非法定节假日实践出勤小时数-167)×加班小时薪酬基数×1.5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小时数×加班小时薪酬基数×3.0
适用范围:适用于不实施存休准则,加班费当月结算的店肆。
概念公式:
日基本薪酬=月基本薪酬÷当月计薪日天数(计薪日不包括休息日,但包括法定节假日)
小时基本薪酬=日基本薪酬÷8
加班日薪酬基数=月基本薪酬÷21.75 当月基本薪酬核算:
当月基本薪酬部分=在职期间的计薪日天数×日基本薪酬 注:当月入职不满一周的,休息日均按工作日核算 考勤扣除部分的核算:
当非法定节假日实践出勤小时数/8<在职期间的工作日天数时,应有考勤扣除,如下:
考勤扣除=(非法定节假日实践出勤小时数/8-在职期间的工作日天数)×日基本薪酬
加班费的核算:
当非法定节假日实践出勤小时数÷8>在职期间的工作日天数时,应付出加班费,如下:
延时加班费=(非法定节假日实践出勤小时数÷8-在职期间的工作日天数)×加班日薪酬基数×1.5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小时数÷8×加班日薪酬基数×3.0
店肆薪酬和加班费的核算方法
适用范围:请求归纳工时准则的店肆,满勤为167小时/月。 概念公式:
小时基本薪酬=月基本薪酬÷当月工作日天数÷8 加班小时薪酬基数=月基本薪酬÷21.75÷8 基本薪酬核算:
基本薪酬=规范月基本薪酬 考勤扣除部分的核算:
当非法定节假日实践出勤小时数<167时,应有考勤扣除,如下: 考勤扣除=(非法定节假日实践出勤小时数-167)×小时基本薪酬 加班费的核算:
当非法定节假日实践出勤小时数>167时,应付出加班费,如下: 延时加班费=(非法定节假日实践出勤小时数-167)×加班小时薪酬基数×1.5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小时数×加班小时薪酬基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