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易物资产互换的财税账务处理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14:54以物易物在管帐上按非钱银性财物交流来处理:触及的问题包含换出财物收益承认与换入财物价值的承认两方面。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以物易物财物交流的财税账务处理方式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以物易物在管帐上按非钱银性财物交流来处理:触及的问题包含换出财物收益承认与换入财物价值的承认两方面。
具有商业本质的交流——承认收入完成 不具有商业本质的交流——不承认收入 所得税:换入的依照公允价值承认本钱,换出的财物承认出售收入(视同出售):自产的依照同类财物同期对外出价格格,外购的可依照购入价格。 增值税:承认收入,依照约好的价格承认收入。 消费税:依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价格核算。
【例】:某企业从事木材加工归纳事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企业以自己出产的本钱是8万元的500平方米实木地板,换入乙公司出产的机器设备两台,两边洽谈价格是12.5万元,实木地板本月在其他出售中上半月价格是每平方米240元, 下半月是每平方米255元 。两边均依照合同约好的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触及的价格均为不含税),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率是5%。 借:固定财物 1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250 贷:主营事务收入 12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250 借:主营事务本钱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消费税=500×255×5%=6375(元)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63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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