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风险防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12:17
1、核实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
当事人缔结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核实缔结合同的主体有没有缔结合同的资历,了解查实对方的工商挂号信息、运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商业诺言等状况。必要时,可托付律师做尽职查询。
2、是否有实在的买卖意向、是否有缔结合同的实在志愿
合同法规则,当事人行使权力、实行职责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原则。缔结合同前,谨防对方当事人假借缔结合同,歹意进行商量的景象,这种不诚信的行为不只浪费时间、精力、人力、物力,乃至或许形成丢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则: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进程中有下列景象之一,给对方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危害赔偿职责:
(一)假借缔结合同,歹意进行商量;
(二)成心隐秘与缔结合同有关的重要现实或许供给虚伪状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笃信用原则的行为。
3、合同主体对标的物是否有处置的权力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归于出卖人一切或许出卖人有权处置。
无处置权的人处置别人产业,经权力人追认或许无处置权的人缔结合同后获得处置权的,该合同有用。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一切权或许处置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出卖人因未获得一切权或许处置权致使标的物一切权不能搬运,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当违约职责或许要求革除合同并主张危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4、核实署理人是否有署理权限
当事人依法能够托付署理人缔结合同,但托付署理人缔结合同的,要核实对方是否具有署理资历和署理的权限。
5、是否是制止或许约束转让的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则:法令、行政法规制止或许约束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则。
6、合同内容是否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好,一般包含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称号或许名字和居处;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许酬劳;
(六)实行期限、地址和办法;
(七)违约职责;
(八)处理争议的办法。
当事人能够参照各类合同的演示文本缔结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则以外,还能够包含包装办法、查验规范和办法、结算办法、合同运用的文字及其效能等条款。
7、合同建立不等于合同收效
7.1、合同的收效:
7.1.1、当事人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的,自两边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时合同建立。
7.1.2、当事人选用函件、数据电文等方式缔结合同的,能够在合同建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签定确认书时合同建立。
7.1.3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在签字或许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现已实行首要职责,对方承受的,该合同建立。
7.2、通常状况下,依法建立的合同,自建立时收效。
7.2.1、依法建立的合同,自建立时收效。
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收效的,依照其规则。
7.2.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能能够约好附条件。附收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果时收效。附革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果时失效。
7.2.3、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果的,视为条件已成果;不正当地促进条件成果的,视为条件不成果。
7.2.4、当事人对合同的效能能够约好附期限。附收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收效。附停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7.2.5、人民法院在依照合同法的规则确定电子买卖合同的建立及效能的一起,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则。
8、是否有实行合同职责的才能
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运营状况、商业诺言等进行必要的了解与剖析,尽或许下降不能依照合同约好履约的危险。
9、对格局条款的充沛了解
格局条款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则景象的,或许供给格局条款一方革除其职责、加剧对方职责、扫除对方首要权力的,该条款无效。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
(二)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
(四)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形成对方人身损伤的;
(二)因成心或许重大过失形成对方产业丢失的。
10、出卖人是否就同一标的缔结多重买卖合同
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缔结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用的状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践实行的,出卖人将无法向部分买受人实行交给标的物等合同职责,关于此种状况,买受人应当稳重。
特别提示:上述买卖合同危险防备的办法是律师个人经历的总结,将法令知识、堆集的办案技巧、总结的办案经历进行收拾,意在遍及法令知识、传达法治理念、提示建立危险防备认识。实践中,买卖合同的状况千姿百态,危险的防备和危险是否实践发作,受当事人是否诚笃守信等各种主客观要素的影响,请勿对律师个人经历的盲目适用;处理具体法令事务时,可就具体问题具体咨询律师,以便律师根据具体状况供给处理方案或许可行性主张。
当事人缔结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核实缔结合同的主体有没有缔结合同的资历,了解查实对方的工商挂号信息、运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商业诺言等状况。必要时,可托付律师做尽职查询。
2、是否有实在的买卖意向、是否有缔结合同的实在志愿
合同法规则,当事人行使权力、实行职责应当遵从诚笃信用原则。缔结合同前,谨防对方当事人假借缔结合同,歹意进行商量的景象,这种不诚信的行为不只浪费时间、精力、人力、物力,乃至或许形成丢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则: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进程中有下列景象之一,给对方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危害赔偿职责:
(一)假借缔结合同,歹意进行商量;
(二)成心隐秘与缔结合同有关的重要现实或许供给虚伪状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笃信用原则的行为。
3、合同主体对标的物是否有处置的权力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归于出卖人一切或许出卖人有权处置。
无处置权的人处置别人产业,经权力人追认或许无处置权的人缔结合同后获得处置权的,该合同有用。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一切权或许处置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出卖人因未获得一切权或许处置权致使标的物一切权不能搬运,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当违约职责或许要求革除合同并主张危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4、核实署理人是否有署理权限
当事人依法能够托付署理人缔结合同,但托付署理人缔结合同的,要核实对方是否具有署理资历和署理的权限。
5、是否是制止或许约束转让的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则:法令、行政法规制止或许约束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则。
6、合同内容是否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好,一般包含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称号或许名字和居处;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许酬劳;
(六)实行期限、地址和办法;
(七)违约职责;
(八)处理争议的办法。
当事人能够参照各类合同的演示文本缔结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则以外,还能够包含包装办法、查验规范和办法、结算办法、合同运用的文字及其效能等条款。
7、合同建立不等于合同收效
7.1、合同的收效:
7.1.1、当事人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的,自两边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时合同建立。
7.1.2、当事人选用函件、数据电文等方式缔结合同的,能够在合同建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签定确认书时合同建立。
7.1.3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在签字或许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现已实行首要职责,对方承受的,该合同建立。
7.2、通常状况下,依法建立的合同,自建立时收效。
7.2.1、依法建立的合同,自建立时收效。
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收效的,依照其规则。
7.2.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能能够约好附条件。附收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果时收效。附革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果时失效。
7.2.3、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果的,视为条件已成果;不正当地促进条件成果的,视为条件不成果。
7.2.4、当事人对合同的效能能够约好附期限。附收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收效。附停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7.2.5、人民法院在依照合同法的规则确定电子买卖合同的建立及效能的一起,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则。
8、是否有实行合同职责的才能
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运营状况、商业诺言等进行必要的了解与剖析,尽或许下降不能依照合同约好履约的危险。
9、对格局条款的充沛了解
格局条款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则景象的,或许供给格局条款一方革除其职责、加剧对方职责、扫除对方首要权力的,该条款无效。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
(二)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
(四)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形成对方人身损伤的;
(二)因成心或许重大过失形成对方产业丢失的。
10、出卖人是否就同一标的缔结多重买卖合同
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缔结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用的状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践实行的,出卖人将无法向部分买受人实行交给标的物等合同职责,关于此种状况,买受人应当稳重。
特别提示:上述买卖合同危险防备的办法是律师个人经历的总结,将法令知识、堆集的办案技巧、总结的办案经历进行收拾,意在遍及法令知识、传达法治理念、提示建立危险防备认识。实践中,买卖合同的状况千姿百态,危险的防备和危险是否实践发作,受当事人是否诚笃守信等各种主客观要素的影响,请勿对律师个人经历的盲目适用;处理具体法令事务时,可就具体问题具体咨询律师,以便律师根据具体状况供给处理方案或许可行性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