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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要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0 20:18
依据我国法律规则,假如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两边当事人存在劳作争议的,是有必要先向有管辖权的劳作判决委员会请求劳作判决才干诉讼的。可是有的人或许不满足判决判决。那么,劳作判决的成果不满要怎么办?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劳作判决的成果不满要怎么办
劳作争议判决当事人对劳作判决判决不服的,能够向法院申述。
《劳作争议调停判决法》第四十八条:劳作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判决判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第四十七条规则:下列劳作争议,除本法还有规则的外,判决判决为结局判决,判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作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不超越当地月最低工资规范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履行国家的劳作规范在工作时间、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作的争议。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则以外的其他劳作争议案子的判决判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期满不申述的,判决书发作法律效力。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依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判决判决有下列景象之一,能够自收到判决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吊销判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过错的;
(二)劳作争议判决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背法定程序的;
(四)判决所依据的依据是假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平判决的依据的;
(六)判决员在判决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检查核实判决有前款规则景象之一的,应当判决吊销。
判决判决被人民法院判决吊销的,当事人能够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作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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