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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及保证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0 21:06
债款担保是对债权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债款有了担保后,假如债款人呈现违约的,债权人能够要求确保人承当债款归还的职责,而债款的担保有一般担保和连带职责担保两种,那么能够一起申述债款人及确保人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可不能够一起申述债款人及确保人
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一般确保中,确保人在债款人以其产业清偿债款之前,享有的拒肯定债权人清偿的权力。先诉抗辩权只能在一般确保中行使,而对连带职责确保人来说则不存在先诉抗辩权。这种一般确保人所专属的抗辩权,根据一般确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而发作,由一般确保人直接获得和专门享有的对立债权人之请求权的一种抗辩权。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有清晰规则:“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在主合同胶葛未经审判或许裁定,并就债款人产业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行债款前,对债权人能够回绝承当确保职责。”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53条规则:“因确保合同胶葛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确保人和被确保人一起建议权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确保人和被确保人列为一起被告;债权人仅申述确保人的,除确保合同清晰约好确保人承当连带职责的外,人民法院应当告诉被确保人作为一起被告参与诉讼;债权人仅申述被确保人的,可只列被确保人为被告。”
笔者以为,此定见并未区别一般确保与连带职责确保。在一般确保中,确保合同之诉与主合同之诉并非必要的一申述讼,人民法院不能强即将一般确保人与债款人列为一起被告。可是,假如债权人便是一起申述债款人与一般确保人,若根据先诉抗辩权而一味不将其列为一申述讼人,无疑会加大债权人的诉讼本钱,无故添加诉累。一般确保人是享有先诉抗辩权,但将一般确保人列为被告并断定其承当职责与先诉抗辩权并不矛盾,到对债款人的产业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实行债款之时,方由一般确保人承当职责。在此之前不会导致一般确保人承当职责,主要是因为一般确保人的先诉抗辩权在起作用。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则:“一般确保的债权人向债款人和确保人一起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能够将债款人和确保人列为一起被告参与诉讼。可是,应当在判定书中清晰在对债款人产业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实行债款时,由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将确保合同之诉与主合同之诉列为一申述讼,而经过在判定中清晰一般确保人的先诉抗辩权,笔者以为,这样做,即可既做到确保诉讼功率,又能有用避免对一般确保人形成危害。
所以在本案中,人民法院能够将债款人陆某与一般确保人肖某在诉讼中列为一起被告,但应当在判定中清晰在对陆某的产业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实行债款时,才由肖某承当确保职责。
二、确保方法有哪些
(一)一般确保;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债款人不能实行债款时,由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为一般确保。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在主合同胶葛未经审判或许裁定,并就债款人产业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行债款前,对债权人能够回绝承当确保职责。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确保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则的权力:
(1)债款人居处改变,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实行债款发作严重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款人破产案子,中止执行程序的;
(3)确保人以书面形式抛弃前款规则的权力的。
(二)连带职责确保。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确保人与债款人对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为连带职责确保。连带职责确保的债款人在主合同规则的债款实行期届满没有实行债款的,债权人能够要求债款人实行债款,也能够要求确保人在其确保范围内承当确保职责。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可不能够一起申述债款人及确保人”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担保法的规则,假如担保人承当的是连带担保的职责,债权人能够一起申述债款人和担保人。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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