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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法定结婚年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16:47

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舞。
弥补内容:
《婚姻法》第6条规则:“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舞。”
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现行《婚姻法》规则,民族自治区能够依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则。婚姻法规则的婚龄具有遍及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别情况下,法令也答应对婚龄作出破例规则。比方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色,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则:“民族自治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拟定变通规则。”现在,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当地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则。比方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区域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则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区域的汉族。
我国香港法定结婚年龄是16周岁。
我国台湾法定结婚年龄为20周岁。爸爸妈妈同意下男18周岁,女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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