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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14:17
根据我国现在的法令、法规等规则,融资租借合同无效的景象有如下几种:
1、出租人的资历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从理论上讲,融资租借事务既可在法人之间、公民之间进行,也能够在法人与公民之间进行。但从现在国内管理体制和有关规则来看,对专业从事融资租借的出租人的主体资历仍是有约束的。
详细而言:
(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融资租借事务。
(2)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阅建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借事务的中外融资租借公司,其营运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外股东或外资金融机构,他们不能从事任何其他金融事务。
(3)由出产和流转部分为促进产品出售和流转,经国家内贸局同意建立的专业租借公司,这些公司直接依托制造商,也开端把融资租借作为一种营销方法展开出售租借,其营运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未经人民银行同意也不能从事任何其他金融事务。
2、融资租借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
融资租借的标的物若属国家法令明文约束从事买卖的产业(如军械配备)和一些日用消费品、出产资料,则导致融资租借合同无效。其他各类动产和不动产均可采纳融资租借方法进行买卖。
3、承租人与出卖人歹意勾结,骗得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借合同无效
因为在融资租借中,租借物多是由承租人挑选,出卖人亦多是由承租人指定,因此为承租人与出卖人勾结骗得占用出租人的资金供给了便利条件。该种景象实为歹意勾结、危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4、以融资租借合同方式躲避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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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景象实为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
5、按照有关法令、法规规则应认定为无效的融资租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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