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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合同如何公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7 17:42
【房产合同常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
1、处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出售方应供给什么资料?
答:出售方(房地产运营单位)应供给下列资料(可一次性报公证处存案):房产买卖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修建许可证》、《建造许可证》、出资项目计划表、《开工许可证》、《房地产证》或《土地运用合同》或用地红线图、施工合同、竣工检验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托付书、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签订合同的公章款式及签字人的签名款式、代收房价款的银行称号及帐号等。
2、处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购买方应供给什么资料?
答:应带着房产买卖合同,填写房产买卖合同公证请求表,向公证机关供给以下资料:
(1)购买方为个人的,供给个人身份证件;
(2)购买方为法人安排的,供给法人资历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东会抉择或董事会抉择等;
(3)购买方为法人安排的,供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4)代理人代为处理公证的,托付代理人须供给授权托付书,其他代理人须供给有代理权资历的证明;付出房价款的有关凭证等。
3、请求处理房产预售合同公证,是否应供给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预售的文件?
答:是
4、请求处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转让方有必要拥有房地产证吗?
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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