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因管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6 09:04内容 摘要:无因办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好的责任,为防止别人利益遭受丢失,为别人办理业务的行为。无因办理 法令 准则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树立相应的无因办理法令准则。无因办理法令准则倡杨 社会 合作的品德寻求,承认无因办理的合法性,以阻却办理行为的违法性,表现公平正义的法令精力。在性质上,无因办理是一种现实行为。无因办理有真实无因办理和不真实无因办理两种类型,真实无因办理包含适法无因办理和不适法无因办理,不真实无因办理包含误信办理、不法办理和梦想办理,不同类型的无因办理,其构成要件不同,发作的法令作用亦不同。
关键词:无因办理 适法无因办理 不适法无因办理 不真实无因办理
导言
我国古有“各人自扫门前雪,不论别人瓦上霜”、“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之遗训,今有“拔刀相助”之义举。罗马法有“干与别人之事为违法”,英美法系亦倡议“私法自治”的准则。但是人类之存在,互相互相联系,怎么标准人类之行为,一方面保护制止干与别人之业务的法令准则,一方面又要在必定条件下,答应干涉别人业务为合法,趋利避害,保护社会调和 开展 。罗马法创设了无因办理法令准则,近 现代 大多数国家亦树立了较为完善的因办理准则。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也对无因办理作了准则性的规则,但在司法实践中颇难操作,笔者拟用比较的 剖析 办法 ,对无因办理的概念、缘起、特征及其含义以及无因办理的构成要件、无因办理的类型及其法令作用进行讨论。
一、无因办理的概念及缘起
1、无因办理的概念。
无因办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好的责任,为防止别人利益遭受丢失,自愿办理别人或为别人供给服务的行为。办理别人业务或为别人供给服务的人称办理人;受办理人办理业务或供给服务的人为自己,又称受益人。
2、无因办理的缘起
从法的 前史 开展看,无因办理作为一项一般性准则,其准则理念源自于古代法中对遗失物拾得这一详细现实的法令规则。无因办理准则起源于古罗马法,归于准契约之一,赋与两种诉权:一种是无因办理正面诉权,也称无因办理直接诉讼,即自己对办理人之诉权。另一种是无因办理不和诉权,也称为无因办理对立诉讼,即办理人关于自己的诉权。
近现代各国民法对罗马法中详细、单个的无因办理诉权予以不同程度的笼统,而建构起一般性的无因办理准则。
(1)法国民法
《法国民法典》于第三卷获得产业的各种方式之第四编非经约好而发作的债中设有两章规则:一为准契约,一为侵权行为与准侵权行为。准契约包含无因办理及非债清偿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