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中获得土地权属要缴契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0 01:47【问题】
本年7月,大连市一家制药企业将其悉数股权以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我公司,其间土地和房子价值为50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收效后,该制药企业在工商部门处理了改变挂号。请问,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我公司是否需求交纳契税?
【回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8〕175号)规则,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接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子权属不发生搬运,不征收契税。该方针的履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方针若干履行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9〕89号)进一步清晰,上述文件中规则的“股权转让”,仅包含股权转让后企业法人存续的状况,不包含企业法人刊出的状况。在履行中,应根据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的挂号确定,即企业不需处理改变和新设挂号,或仅处理改变挂号的,适用该条。企业处理新设挂号的,不适用该条,对新设企业接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子权属应征收契税。
因而,你单位在该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单位接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和房子权属不发生搬运,不需求交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