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保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6 05:44
一般咱们很少接触到债款保全此类名词。债款人是对合同中的债款有有必要付出行为的人。而债款保满是对债款的权益的维护效果。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对债款人对第三人的债款保全的相关内容。以供我们阅览,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民事诉讼中的产业保全,是确保判定能够顺畅实行、债款得以完成的法令手段。可是,债款人的产业往往并不一定能满意债款人的保全恳求,而债款人或许对第三人享有债款。在这种状况下,假如只对债款人产业采纳保全方法,债款人就有或许处置自己的债款,债款人的债款就难以彻底完成,因而,最佳方法是将债款人的债款也进行保全。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则这一程序,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以下简称《适用定见》)第105条之规则:“债款人的产业不能满意保全恳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款的,人民法院能够依债款人恳求裁决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款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资产或价款。”这是我国当时以司法解释方法对债款人债款保全程序的根本规则。但这一规则不详细,不易操作,为此,笔者企图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上略抒鄙见,以求教于同仁。
一、债款人债款保全的条件及其法令效力
人民法院对债款人的债款进行保全,除应具有一般产业保全的一般条件外,笔者以为,还应当具有以下4个条件:
1、债款人的产业不能满意保全恳求。这里有两层意义:一是债款人所实践占有和分配的钱银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意或缺乏以满意保全恳求;二是债款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或许无人愿买或许为了使债款人能保持正常日子或出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意保全恳求。
2、债款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款,且没有对待给付责任。所谓债款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款,是指债款人有必要对第三人享有债款,而且其债款是已到清偿期。关于没有到期的债款,因处于不确定状况,若此刻便进行债款保全,根据缺乏,对债款人也显现公正。所谓对待给付责任,是指两边当事人相互有给付责任,在这种状况下,他们的债款债款联系不确定,不宜对债款人债款采纳保全方法。
3、债款人对第三人的债款有必要实在、合法。如债款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款不实在、不合法或许悉数无效,就不能得到法令的维护。4、应由债款人提出恳求。假如债款人未提出恳求,人民法院则不能根据债款人的恳求裁决对债款人的债款进行保全。这样,不仅能避免债款人消极地行使债款,而且能避免少量法院乱用债款保全方法,危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对债款人的债款保全的裁决一经作出即发作如下法令效力:一是制止第三人向债款人清偿。如该第三人仍向债款人清偿,则清偿行为无效,并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之规则,以波折民事诉讼论处,视情节轻重,对第三人采纳相应的强制方法。二是债款人不行处置债款。由于对债款人的债款仅仅采限保全方法而非终究实行,债款人的债款依然存在;也正是由于这种保全方法,债款人的债款就被暂时“冻住”,处于不得行使的状况。
二、保全债款人债款程序的几个问题
1、债款人提出恳求。债款保全恳求原则上应采纳书面方法,并供给担保,恳求书应载明:(1)债款人、债款人、第三人的名字或称号等根本状况;(2)恳求保全的内容及债款人不能保全的原因;(3)债款人对第三人所享有债款的首要现实及债款的品种和数额。人民法院在收到保全恳求后,应当及时检查。法院对债款人的恳求,应当进行方法检查。经检查以为不契合债款保全条件的,告诉恳求人,阐明不予保全及其理由;经检查以为契合债款保全条件的,应当采纳债款保全方法。法院决议采纳债款保全方法的,应另行制造裁决书。
2、第三人提出贰言的权力。《适用定见》第105条之规则在实践中有不利于维护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一面,即没有规则第三人对债款人债款保全提出贰言的权力。
因而,立法上应当明确规则第三人提出贰言的时刻、方法及不提出贰言的法令结果。鉴于采纳保全方法的紧迫性的特色,第三人提出贰言的期限不宜过长。为了避免第三人乱用贰言权力,应当规则提出贰言有必要选用书面方法,而且要有必要的根据。第三人在规则期限内不提出贰言或贰言不能建立的,裁决即发作法令效力。
3、对贰言的处理。人民法院对第三人提出的贰言,应当进行检查。第三人申辩与债款人不存在债款、债款联系,或许与债款人保全恳求所述债款规模不相同,并经检查事实,视为贰言建立,人民法院应当裁决吊销原保全裁决。第三人供认与债款人之间存在债款债款联系,但以无能力实行等理由提出贰言,则贰言不能建立,人民法院应当裁决予以驳回。
4、裁决的实行。第三人在贰言期间未提出贰言,或提出贰言被驳回,应当在债款实行期内将偿付的价款或资产向人民法院提存。第三人在债款实行期内未向人民法院提存的,人民法院能够强制实行,将所实行的资产或价款提存。
三、保全债款人债款应留意的几个问题。
1、对第三人有确保人的,不宜直接保全确保人的产业。假如答应保全确保人的产业,就等于债款人能够恳求第三债款人与确保人一起实行债款,也就掠夺了确保人的贰言权,一起,保全确保人的产业还要以第三债款人不能满意保全的恳求条件,这实践上已超越了债款人的恳求保全的规模。
2、对第三人与别人一起享有的债款,人民法院只能对第三人按照合同约好或法令规则有权处置的部分进行保全,对约好或规则不明确,债款人又坚持要求保全的,可告之债款人行使代位权诉至法院。
3、债款保全规模限于债款人的恳求,不得超越债款人的债款额。在保全中,当债款人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款额大于债款人的债款额时,超量部分不能保全;当债款人的债款额小于债款人的债款额时,人民法院只能对第三人应当承当的债款数额进行保全。
信任我们从上文现已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假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许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民事诉讼中的产业保全,是确保判定能够顺畅实行、债款得以完成的法令手段。可是,债款人的产业往往并不一定能满意债款人的保全恳求,而债款人或许对第三人享有债款。在这种状况下,假如只对债款人产业采纳保全方法,债款人就有或许处置自己的债款,债款人的债款就难以彻底完成,因而,最佳方法是将债款人的债款也进行保全。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则这一程序,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以下简称《适用定见》)第105条之规则:“债款人的产业不能满意保全恳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款的,人民法院能够依债款人恳求裁决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款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资产或价款。”这是我国当时以司法解释方法对债款人债款保全程序的根本规则。但这一规则不详细,不易操作,为此,笔者企图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上略抒鄙见,以求教于同仁。
一、债款人债款保全的条件及其法令效力
人民法院对债款人的债款进行保全,除应具有一般产业保全的一般条件外,笔者以为,还应当具有以下4个条件:
1、债款人的产业不能满意保全恳求。这里有两层意义:一是债款人所实践占有和分配的钱银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意或缺乏以满意保全恳求;二是债款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或许无人愿买或许为了使债款人能保持正常日子或出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意保全恳求。
2、债款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款,且没有对待给付责任。所谓债款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款,是指债款人有必要对第三人享有债款,而且其债款是已到清偿期。关于没有到期的债款,因处于不确定状况,若此刻便进行债款保全,根据缺乏,对债款人也显现公正。所谓对待给付责任,是指两边当事人相互有给付责任,在这种状况下,他们的债款债款联系不确定,不宜对债款人债款采纳保全方法。
3、债款人对第三人的债款有必要实在、合法。如债款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款不实在、不合法或许悉数无效,就不能得到法令的维护。4、应由债款人提出恳求。假如债款人未提出恳求,人民法院则不能根据债款人的恳求裁决对债款人的债款进行保全。这样,不仅能避免债款人消极地行使债款,而且能避免少量法院乱用债款保全方法,危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对债款人的债款保全的裁决一经作出即发作如下法令效力:一是制止第三人向债款人清偿。如该第三人仍向债款人清偿,则清偿行为无效,并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之规则,以波折民事诉讼论处,视情节轻重,对第三人采纳相应的强制方法。二是债款人不行处置债款。由于对债款人的债款仅仅采限保全方法而非终究实行,债款人的债款依然存在;也正是由于这种保全方法,债款人的债款就被暂时“冻住”,处于不得行使的状况。
二、保全债款人债款程序的几个问题
1、债款人提出恳求。债款保全恳求原则上应采纳书面方法,并供给担保,恳求书应载明:(1)债款人、债款人、第三人的名字或称号等根本状况;(2)恳求保全的内容及债款人不能保全的原因;(3)债款人对第三人所享有债款的首要现实及债款的品种和数额。人民法院在收到保全恳求后,应当及时检查。法院对债款人的恳求,应当进行方法检查。经检查以为不契合债款保全条件的,告诉恳求人,阐明不予保全及其理由;经检查以为契合债款保全条件的,应当采纳债款保全方法。法院决议采纳债款保全方法的,应另行制造裁决书。
2、第三人提出贰言的权力。《适用定见》第105条之规则在实践中有不利于维护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一面,即没有规则第三人对债款人债款保全提出贰言的权力。
因而,立法上应当明确规则第三人提出贰言的时刻、方法及不提出贰言的法令结果。鉴于采纳保全方法的紧迫性的特色,第三人提出贰言的期限不宜过长。为了避免第三人乱用贰言权力,应当规则提出贰言有必要选用书面方法,而且要有必要的根据。第三人在规则期限内不提出贰言或贰言不能建立的,裁决即发作法令效力。
3、对贰言的处理。人民法院对第三人提出的贰言,应当进行检查。第三人申辩与债款人不存在债款、债款联系,或许与债款人保全恳求所述债款规模不相同,并经检查事实,视为贰言建立,人民法院应当裁决吊销原保全裁决。第三人供认与债款人之间存在债款债款联系,但以无能力实行等理由提出贰言,则贰言不能建立,人民法院应当裁决予以驳回。
4、裁决的实行。第三人在贰言期间未提出贰言,或提出贰言被驳回,应当在债款实行期内将偿付的价款或资产向人民法院提存。第三人在债款实行期内未向人民法院提存的,人民法院能够强制实行,将所实行的资产或价款提存。
三、保全债款人债款应留意的几个问题。
1、对第三人有确保人的,不宜直接保全确保人的产业。假如答应保全确保人的产业,就等于债款人能够恳求第三债款人与确保人一起实行债款,也就掠夺了确保人的贰言权,一起,保全确保人的产业还要以第三债款人不能满意保全的恳求条件,这实践上已超越了债款人的恳求保全的规模。
2、对第三人与别人一起享有的债款,人民法院只能对第三人按照合同约好或法令规则有权处置的部分进行保全,对约好或规则不明确,债款人又坚持要求保全的,可告之债款人行使代位权诉至法院。
3、债款保全规模限于债款人的恳求,不得超越债款人的债款额。在保全中,当债款人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款额大于债款人的债款额时,超量部分不能保全;当债款人的债款额小于债款人的债款额时,人民法院只能对第三人应当承当的债款数额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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