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儿能否分娘家拆迁补偿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21:04
都说“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那么嫁出去的女儿终究是不是村团体经济安排成员?乡民房子被征收,嫁出去的女儿能不能参加分房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同“外嫁女状告政府要求分房”的案件。
案情回忆
汤女士出世在山东省济宁市西汤村,成婚后,她的户籍一向留在西汤村,并未迁出。2016年前后,济宁市开端向西汤村乡民征收房子,并布告了《房子征收补偿计划》。计划中规则,“不参加分房人员”第1项为“出嫁外村(外地)在本村未刊出户口的出嫁女及其子女”。
汤女士以为自己在西汤村出世,户籍一向未迁出本村,理应享用乡民待遇,并提起行政诉讼,恳求济宁市政府在《房子征收补偿计划》中吊销该内容。
庭审中,济宁市政府称,汤女士系出嫁女,其户籍虽未迁出,但在西汤村无住所也不实践寓居,乡民自治组亦已无偿回收其责任田,其不实行村委责任,亦不享有乡民权力,不属于西汤村团体经济安排成员,不该参加西汤村补偿安顿。
汤女士终究能不能分补偿房子?北京圣奇律师事务所由莉雅律师为您解读该案。
问题二:
济南市政府布告《房子征收补偿计划》一发布,是否就意味着《计划》受法令保护,老百姓就有必要得实行?
答:政府布告《房子征收补偿计划》一发布,当然不意味着老百姓就得有必要恪守,老百姓也是能够有贰言的,经过合法的途径去提出自己的贰言就能够。比方,对此《房子征收补偿计划》在寻求定见期间提出定见,最终假如对房子征收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提起行政诉讼来确认济南市政府布告《房子征收补偿计划》是否合法。
法令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第十条规则,房子征收部分拟定征收补偿计划,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有关部分对征收补偿计划进行证明并予以发布,寻求大众定见。寻求定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四条规则,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子征收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规则,房子征收部分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计划确认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许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子征收部分报请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令的规则,依照征收补偿计划作出补偿决议,并在房子征收范围内予以布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三:
济宁市政府称汤女士是出嫁女,其户籍虽未迁出,但在西汤村无住所也不实践寓居,乡民自治组亦已无偿回收其责任田,其不实行村委责任,亦不享有乡民权力。对此怎么看?
答:我以为这种说法是片面的,回收其责任田也是不当的。汤女士尽管出嫁了,但户口没有迁出,仍是该团体经济安排成员,与有无住所是否实践寓居没有必定相关,首要仍是要看汤女士与本团体经济安排的联系,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令规则,乡村住所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乡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揽法》等相关法令、法规、司法解释规则,“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成员有权依法承揽由本团体经济安排发包的乡村土地。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掠夺和不合法约束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成员承揽土地的权力”、“乡村妇女不管是否婚嫁,都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乡民享有平等权力,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掠夺其合法的土地承揽权、团体经济安排收益权和其他有关经济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揽法》第三十条规则:“承揽期内,妇女成婚,在新寓居地未获得承揽地的,发包方不得回收其原承揽地”。
案情回忆
汤女士出世在山东省济宁市西汤村,成婚后,她的户籍一向留在西汤村,并未迁出。2016年前后,济宁市开端向西汤村乡民征收房子,并布告了《房子征收补偿计划》。计划中规则,“不参加分房人员”第1项为“出嫁外村(外地)在本村未刊出户口的出嫁女及其子女”。
汤女士以为自己在西汤村出世,户籍一向未迁出本村,理应享用乡民待遇,并提起行政诉讼,恳求济宁市政府在《房子征收补偿计划》中吊销该内容。
庭审中,济宁市政府称,汤女士系出嫁女,其户籍虽未迁出,但在西汤村无住所也不实践寓居,乡民自治组亦已无偿回收其责任田,其不实行村委责任,亦不享有乡民权力,不属于西汤村团体经济安排成员,不该参加西汤村补偿安顿。
汤女士终究能不能分补偿房子?北京圣奇律师事务所由莉雅律师为您解读该案。
问题二:
济南市政府布告《房子征收补偿计划》一发布,是否就意味着《计划》受法令保护,老百姓就有必要得实行?
答:政府布告《房子征收补偿计划》一发布,当然不意味着老百姓就得有必要恪守,老百姓也是能够有贰言的,经过合法的途径去提出自己的贰言就能够。比方,对此《房子征收补偿计划》在寻求定见期间提出定见,最终假如对房子征收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提起行政诉讼来确认济南市政府布告《房子征收补偿计划》是否合法。
法令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第十条规则,房子征收部分拟定征收补偿计划,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有关部分对征收补偿计划进行证明并予以发布,寻求大众定见。寻求定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四条规则,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子征收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规则,房子征收部分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计划确认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许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子征收部分报请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令的规则,依照征收补偿计划作出补偿决议,并在房子征收范围内予以布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三:
济宁市政府称汤女士是出嫁女,其户籍虽未迁出,但在西汤村无住所也不实践寓居,乡民自治组亦已无偿回收其责任田,其不实行村委责任,亦不享有乡民权力。对此怎么看?
答:我以为这种说法是片面的,回收其责任田也是不当的。汤女士尽管出嫁了,但户口没有迁出,仍是该团体经济安排成员,与有无住所是否实践寓居没有必定相关,首要仍是要看汤女士与本团体经济安排的联系,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令规则,乡村住所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乡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揽法》等相关法令、法规、司法解释规则,“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成员有权依法承揽由本团体经济安排发包的乡村土地。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掠夺和不合法约束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成员承揽土地的权力”、“乡村妇女不管是否婚嫁,都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乡民享有平等权力,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掠夺其合法的土地承揽权、团体经济安排收益权和其他有关经济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揽法》第三十条规则:“承揽期内,妇女成婚,在新寓居地未获得承揽地的,发包方不得回收其原承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