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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有什么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8 14:57
1、程序规范
(1)自诉人具有申述的资历,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有责任能力的公民。
假如被害人逝世、损失行为能力或许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通知,或许是约束行为能力人以及因为年迈、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身通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通知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则的原因,被害人不能通知,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通知的,代为通知人应当供给与被害人联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身通知的原因的证明。
(2)当事人状况清楚,包含自诉人、被告人、顺便民事当事人的名字、性别、年纪、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
(3)诉讼请求清晰。清晰地提出追查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顺便民事诉讼提出详细的诉讼请求和标的。
(4)具有能证明被告人违法现实的依据或依据头绪。
(5)由本院统辖。被告人的违法地、居住地有一项在本辖区内。案由系上述自诉案子的类型。
2、实体规范。
(1)未超越诉讼时效。
(2)指控的现实契合自诉案子违法构成的要求。
3、诉讼文书的要求。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顺便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顺便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能够口头通知,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通知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承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许盖章。
自诉状或许通知笔录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通知人的名字、性别、年纪、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工作、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违法行为的时刻、地址、手法、情节和损害结果等;
(3)详细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称号及具状时刻;
(5)证人的名字、住址及其他依据的称号、来历等。
假如被告人是二人以上的,自诉人在通知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供给自诉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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