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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索赔 暂住证成官司关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5 02:25

不久前,佛山市民罗先生开车时发作意外,导致一名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逝世,这以后在交警的协调下,依据交通事端处理法令,两边达到赔付协议,罗先生一次性向受害人家族预付了23万元补偿费。此前罗先生早已为爱车购买了交强险,保额20万元,依据我国交强险有关规定,投保车辆使用过程中发作意外事端,致使别人遭受人身伤亡或产业直接损毁的,依法应当由投保车主(被保险人)付出的补偿金额,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予补偿。因而事端处理完毕后,罗先生依法向该保险公司提出20万元的理赔请求。但是该保险公司却以受害人归于农村户口为由,只赞同按农村人口理赔规范付出7万元左右的理赔款。
两边就此发作争议。罗先生以为事端是由交警处理的,已持有交警出具的调停协议书,其理赔依据已得到了交警的认可,是具有法令威望的政府文书,保险公司应依据相关规定向车主罗先生付出20万元理赔款。而保险公司则对此提出置疑,置疑死者家族伪造依据,妄图通过造假证骗得巨额保费,因而不赞同按城市人口理赔规范赔付。两边为此各不相谋争执不下,终究罗先生不得不一纸诉状将该保险公司告上顺德人民法院。
律师剖析:
受害人暂住证明成胜诉要害
通过两次审理后,法院终究断定罗先生胜诉。谈及胜诉原因,广东志诚达律师事务所陈小成律师表明,是受害人的暂住证成为此次官司胜诉的要害。
据了解,二审过程中受害人在城市接连寓居时刻再次成为此案争议的焦点。保险公司仍然抓住城乡理赔规范差额不放,以为受害人是农村居民,保险公司参照农村人口理赔规范赔付合理合法。而受害者家族则坚称死者已在城市作业寓居满1年以上,依照相关法令,理应依照城市居民的赔付规范补偿。
两边为此争执不下。后来托付律师从受害人长时刻寓居地调来暂住证明,向法庭证明受害人的确已在城市寓居满1年以上,然后驳回了保险公司提出的质疑。法院依据交强险有关规定,“第三者责任险”中受害“第三者”虽是农村户口,但只需有依据证明其已在城市接连寓居作业满1年时刻,其补偿额度就应参照城市人规范履行的准则,然后断定罗先生胜诉,罗先生终究取得到了保险公司付出的16万元理赔款。
“暂住证是证明一个人在城市寓居时刻的最有用依据,在处理交通补偿事端时,暂住证上面的时刻证明是交警最注重也是效能最强的重要依据。但许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朋友,往往为了节省钱不愿办暂住证,能逃则逃,能躲则躲,其实一旦发作交通事端,没有暂住证将会很吃亏。”此案经办人陈律师提示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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