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和前妻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5 04:38
施秉男人雷某离婚后向前妻龙某索要儿子的抚育费,未果后居然强行与其发作性关系。近来,施秉县法院就此案子作出了一审判决,确定雷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据介绍,被告人雷某与龙某于1999年自由恋爱成婚,婚后生育了一双儿女。后因为爱情不好于2008年10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两边签定的离婚协议书上只清晰儿子雷某随父亲日子,由母亲龙某每月承当200元抚育费。女儿雷某的抚育问题在协议书中没有清晰。
离婚后龙某已与别人再婚,并把女儿带在一同日子。2008年11月,雷某父子将龙某告到法庭,要求龙某一次性付出24000元的抚育费。在庭审中原告的监护人(雷某)没有供给任何依据证明自己损失劳动能力和被告龙某的经济条件足以付出长子雷某的抚育费的状况,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被告两边均未上诉。
4月11日,雷某找到正在山上砍柴的龙某,并索要其长子的抚育费,龙某见到雷某后便弃柴而逃。雷某追上去捉住龙某,采纳钳制的方法强行与龙某发作了性行为,事后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雷某被公安机关捕获。施秉县人民检察院以雷某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以为,雷某选用钳制的手法,迫使龙某不敢抵挡,强行与其发作性行为,违反了妇女的毅力,已构成了强奸罪。
据介绍,被告人雷某与龙某于1999年自由恋爱成婚,婚后生育了一双儿女。后因为爱情不好于2008年10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两边签定的离婚协议书上只清晰儿子雷某随父亲日子,由母亲龙某每月承当200元抚育费。女儿雷某的抚育问题在协议书中没有清晰。
离婚后龙某已与别人再婚,并把女儿带在一同日子。2008年11月,雷某父子将龙某告到法庭,要求龙某一次性付出24000元的抚育费。在庭审中原告的监护人(雷某)没有供给任何依据证明自己损失劳动能力和被告龙某的经济条件足以付出长子雷某的抚育费的状况,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被告两边均未上诉。
4月11日,雷某找到正在山上砍柴的龙某,并索要其长子的抚育费,龙某见到雷某后便弃柴而逃。雷某追上去捉住龙某,采纳钳制的方法强行与龙某发作了性行为,事后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雷某被公安机关捕获。施秉县人民检察院以雷某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以为,雷某选用钳制的手法,迫使龙某不敢抵挡,强行与其发作性行为,违反了妇女的毅力,已构成了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