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拍卖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23:34上海某出资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付人)是本市一家国有资产处理和处置公司,长年来均在代表国资委并购和处置各类国有资产。原先其处置方法均为协议转让,但日前该公司为了契合国有资产的处置的有关规则,使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合法化、透明化和公开化,决议将坐落浦东新金桥大厦第19层,建筑面积为1763.06平方米的作业用房及2个地下停车位经过本公司以开拍卖的方法予以出售。
因而,托付人于2008年7月1日与本公司签订了该房产的“托付拍卖合同”,并依照本公司要求供给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托付书、评价陈述、房地产权证等拍卖必备的资料,并在评价价的基础上确认拍卖保存价为2442万元。
为了保证此次房产拍卖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和拍卖的合法性,本公司在承受托付后即依照公司的业务流程和要求,开端对该房产的占有状况、权力约束、租借、欠费等状况进行查询。从浦东房交中心查询的成果来看,该房产权属清楚,无任何权力约束,可以随时买卖并处理过户手续。在此前提下,本公司作业人员造访了该楼物业,了解其有无存在欠费,趁便咨询了每月的物业处理费及作业楼里水电的分摊方法,以便将更多的信息准确无误地奉告竞买人,省却他们来回奔走的自行查询。不仅如此,咱们还对该房产的商场现值进行了了解查询,除在物业处咨询外,还造访了周边多家房产中介公司,并在房产买卖网上查找了近期的成交价格。查询发现,托付人此次托付的价格已和商场价根本相等,赢利空间很小,所以价格要素是决议此次拍卖成功与否的要害。
在后期查询中,作业人员发现该楼层中2套作业室被美国某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在运用。带有租借这一状况托付人在托付时并未奉告。所以作业人员及时向托付人问询了此事。经查后,托付人确认了此事,并奉告该代表处的租借期截止日为2008年8月31日。为了及时回笼资金,托付人表明可以带租约进行拍卖。依据国家相关法令的规则,假如承租人有意购买其租借的房产,则在平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因而,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在托付人的合作下对承租人是否乐意参与拍卖上门进行了问询。该公司表明无购买希望,但为了手续合法,不在拍卖后留有后遗症,本公司要求该公司以书面形式确认了抛弃参与拍卖和优先购买权的权力。
在完结一切查询作业后,本公司把要点精力放在了对外招商上。首先在本公司的网站上发布招商信息,期望经过网络来开掘一些客户。其次,在本公司固有的房产客户集体中发布信息,经过书面推介书向客户介绍该作业楼的优势。该幢作业楼其时是由金桥开发区出资缔造,大楼外立面大气、宏伟,现在在金桥区域是最高的一幢作业楼,地理位置优胜,坐落新金桥路和金桥路路口,紧邻闻名的碧云国际社区,马路对面便是金桥高科技产业园区,商业配套设备完善。楼内入驻的企业根本为在金桥工业区设厂的国际500强企业。终究,本公司于2008年7月10日在全国性报纸——《中国企业报》上刊登了拍卖布告,期望国内有实力又有希望在浦东金桥开展的企业可以参与此次拍卖。布告内容包含标的物地址、咨询看样日期、注意事项、拍卖地址、拍卖日期等,契合《拍卖法》规则。经过咱们的尽力,终究有2家企业在拍卖前处理了竞拍登记手续并交纳了拍卖保证金,具有了法定的竞买人资历。一家客户是本市某企业,也是本公司固有的客户网络中的其中之一。另一家是河南省某起重机公司,是看到拍卖布告后决议参与拍卖的。在房地产商场低迷且拍卖底价又根本与商场价相等的状况下能有两家企业参与拍卖,的确使本公司感到非常高兴,一起也幸亏咱们的尽力没有白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