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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应具备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0 07:29

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政府收购的,参与联合体的供货商均应当具有《政府收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则的,参与政府收购活动应当具有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才能;
具有杰出的商业诺言和健全的财政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才能;
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杰出记载;
参与政府收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记载;
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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