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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后各部分保修期到底有多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1 21:00
房子交给后各部分保修期到底有多长?过了期限想修就得自己掏钱买单了,以下便是建造部的清晰条款:
房子保修期的核算规范
一、建造部发布的于1998年9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住所实施住所质量保证书和住所运用说明书准则的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中清晰,住所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检验的住所交给用户运用之日起核算,保修期限不低于下列期限: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运用年限内承当保修;
(2)、屋面防水3年;
(3)、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上、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4)、墙面、顶棚抹灰层掉落1年;
(5)、地上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7)、管道阻塞2个月;
(8)、供热、供冷体系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9)、卫生洁具1年;
(10)、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11)、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好。
二、依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发布履行)以及建造部第80号令《房子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2000年6月26日发布履行),国家对房子建筑的保修期有了新的规则,具体规则如下:
在正常运用条件下,建造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子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规划文件规则的该工程的合理运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体系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装置和装饰工程为两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好。建造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检验合格之日起核算。
三、建造部发布的于2001年6月1日起实施的《商品房出售管理方法》规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当质量保修职责。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规模、保修期限、保修职责等内容做出约好。保修期从交给之日起核算。
商品住所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造工程承包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好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所实施质量保证书和住所运用说明书准则的规则》中确认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所实施质量保证书和住所运用说明书准则的规则》中规则的最低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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