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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欺诈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5 14:4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68条,一方当事人成心奉告对方虚伪状况,或许成心隐秘实在状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过错意思标明的,能够确定为诈骗行为。
    构成诈骗行为一般有必要具有以下4个要件:
    (I)诈骗人有诈骗的成心。诈骗的成心,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说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堕入过错知道,而期望或放纵这种成果的发作。诈骗的成心包含两方面:一是陈说虚伪现实的成心;二是诱使别人堕入过错知道的成心。实际生活中,陈说过错现实并不罕见,根据行为人的动机能够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行为人成心陈说过错现实,此刻就构成诈骗的片面要件;第二类是行为人因为客观条件的约束,以为陈说的过错现实是实在的,即他片面上并没有陈说过错现实的成心,此刻不构成诈骗的片面要件。可是怎么区别行为人是否具有陈说过错现实的成心,却非易事。这主要从行为人的行为动机、常识经历以及其所在的客观环境去确定。
    (2)诈骗人施行了诈骗行为。诈骗行为,是指诈骗人成心陈说过错现实或成心隐秘实在状况使别人堕入过错知道的行为。成心陈说过错现实和成心隐秘实在状况是构成诈骗行为的两个方面。成心陈说过错现实的行为,例如将冒充伪劣商品说成质优价廉。成心隐秘实在状况的行为,是指行为人有责任向他方奉告实在状况面成心不奉告。缄默沉静是否构成诈骗呢?大部分国家的法令规则,当行为人有责任阐明实在状况而不阐明、保持缄默沉静即构成诈骗。我国法令对缄默沉静是否构成诈骗的规则与上述规则类似,例如(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则:销售者在出售某种不具有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的产品,应当事先向顾客或用户作出阐明,不然销售者应当承当民事责任。该规则标明在负有阐明责任时保持缄默沉静即构成诈骗。别的根据诚笃信用原则负有阐明责任的,也不能保持缄默沉静。
    (3)被诈骗人因诈骗而堕入过错。所谓过错,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状况的知道缺点。构成诈骗,一般有必要是被诈骗人的过错知道与诈骗人的诈骗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易言之,假如被诈骗人缔结合同,那么有必要是诈骗人供给的虚伪状况与合同内容有密切关系,而且被诈骗人因诈骗人供给的虚伪状况对合同内容发作了过错知道。
    (4)被诈骗人因过错而为意思标明。假如被诈骗人的意思标明并不是因诈骗行为而作出的,也不构成诈骗。这标明被诈骗人的意思标明与诈骗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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