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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方法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06:58
核心内容:对与我国没有缔结司法帮忙协议的外王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定,我国籍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供认该外王法院的离婚判定。
原则性规则
对与我国没有缔结司法帮忙协议的外王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定,我国籍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供认该外王法院的离婚判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帮忙协议的外王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定,依照协议的规则恳求供认。
我国当事人一方持外王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定书,向人民法院恳求供认其拘束力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经检查,如该外王法院判定不违背我王法令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决供认其拘束力,不然,裁决驳回恳求。裁决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恳求人应递送的立案材料
向人民法院恳求供认外王法院的离婚判定,恳求人应提出书面恳求书,并须附有外王法院离婚判定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著。不然,法院不予受理。
恳求书应记明以下事项:
恳求人名字、性别、年纪、工作单位和住址;
判定由何王法院作出,判定成果、时刻;
受传唤及应诉的状况;
恳求理由及恳求;
其他需求阐明的状况。
统辖
恳求由恳求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恳求人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恳求人不在国内的,由恳求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恳求书,经检查,契合本规则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契合的,应当在7日内告诉恳求人不予受理,并阐明理由。
审理程序、检查根据及当事人应递送的证明材料
A、人民法院检查供认外王法院离婚判定的恳求,由3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作出的裁决不得上诉。
B、人民法院受理恳求后,关于外王法院离婚判定书没有指明已收效或收效时刻的,应责令恳求人提交作出判定的法院出具的判定已收效的证明文件。
C、外王法院作出离婚判定的原告为恳求人的,人民法院应责令其提交作出判定的外王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D、依照B、C要求供给的证明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分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一起应由恳求人供给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著。
E、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王法院离婚判定的被告为恳求人,提交B、D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和公证、认证有困难的,如能提交外王法院的应诉告诉或出庭传票的,可推定外王法院离婚判定书为实在和现已收效。
F、经检查,外王法院的离婚判定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供认:
a、判定没有发作法令效力;
b、作出判定的外王法院对案子没有统辖权;
c、判定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状况下作出的;
d、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子,我王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定,或许第三王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子判定已为我王法院所供认;
e、判定违背我王法令的基本原则或许损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f、对外王法院的离婚判定的供认,以裁决方法作出。没有F条规则的景象的,裁决供认其法令效力;具有F条规则的景象之一的,裁决驳回恳求人的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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