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法律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19:11
(1)后奉养责任产生于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收养联系免除之后,这是后奉养责任的时刻特征,也是后奉养责任差异于奉养责任的方式特征之一;
(2)后奉养责任的主体是经养爸爸妈妈抚育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爸爸妈妈一起日子,或许虽经养爸爸妈妈抚育但没有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责任的主体;
(3)后奉养责任的目标是缺少劳动才能又缺少日子来源的养爸爸妈妈。这儿包含两个要件,一是缺少劳动才能,二是缺少日子来源。二者有必要一起具有,缺一则不构成后奉养责任的目标;
(4)后奉养责任的内容是给付日子费。这是后奉养责任差异于奉养责任的本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爸爸妈妈的奉养责任既包含物质奉养即给付日子费,又包含精力奉养,然后奉养责任因为发生在收养联系免除之后,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的联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而,以处理温饱即生计问题为意图的物质奉养——给付日子费,成为后奉养责任的明显特征。
《老年人权益保证法》第11条规则,奉养人应当实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日子上照顾和精力上安慰的责任,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所以完好的奉养责任包含物质供养,精力安慰,日子照顾3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有抚养才能的成年子女在爸爸妈妈无经济收入、或许经济收入不足以保持当地最低日子需求时,要为老年人供给必需的奉养费用。假如子女和爸爸妈妈一起寓居,子女应当为爸爸妈妈供给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关于不能或不肯与爸爸妈妈一起日子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爸爸妈妈供给必要的奉养费用。
2.日子上照顾日子上照顾是指协助垂暮体衰的爸爸妈妈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责任。子女不实行奉养责任时,无劳动才能的或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给付奉养费的权力。”该条规则清晰了子女应当实行对爸爸妈妈的奉养责任,另一方面也清晰爸爸妈妈要求子女给付奉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才能,另一个是日子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爸爸妈妈,无权要求子女给付奉养费。
(2)后奉养责任的主体是经养爸爸妈妈抚育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爸爸妈妈一起日子,或许虽经养爸爸妈妈抚育但没有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责任的主体;
(3)后奉养责任的目标是缺少劳动才能又缺少日子来源的养爸爸妈妈。这儿包含两个要件,一是缺少劳动才能,二是缺少日子来源。二者有必要一起具有,缺一则不构成后奉养责任的目标;
(4)后奉养责任的内容是给付日子费。这是后奉养责任差异于奉养责任的本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爸爸妈妈的奉养责任既包含物质奉养即给付日子费,又包含精力奉养,然后奉养责任因为发生在收养联系免除之后,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的联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而,以处理温饱即生计问题为意图的物质奉养——给付日子费,成为后奉养责任的明显特征。
《老年人权益保证法》第11条规则,奉养人应当实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日子上照顾和精力上安慰的责任,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所以完好的奉养责任包含物质供养,精力安慰,日子照顾3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有抚养才能的成年子女在爸爸妈妈无经济收入、或许经济收入不足以保持当地最低日子需求时,要为老年人供给必需的奉养费用。假如子女和爸爸妈妈一起寓居,子女应当为爸爸妈妈供给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关于不能或不肯与爸爸妈妈一起日子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爸爸妈妈供给必要的奉养费用。
2.日子上照顾日子上照顾是指协助垂暮体衰的爸爸妈妈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责任。子女不实行奉养责任时,无劳动才能的或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给付奉养费的权力。”该条规则清晰了子女应当实行对爸爸妈妈的奉养责任,另一方面也清晰爸爸妈妈要求子女给付奉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才能,另一个是日子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爸爸妈妈,无权要求子女给付奉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