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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役地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怎么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03:29
地役权,是指为运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当或进步其效益而依照合同约好运用别人不动产的权力。供役地人的权力和责任是怎么样的?
供役地人的权力和责任
1.供役地人的权力。
榜首,在不阻碍地役权行使的范围内,供役地人能够行使其对供役地的所有权或运用权。
第二,在不阻碍地役权行使的范围内,供役地人有权运用地役权人设于其土地上的工作物。
第三,地役权设定时有场所的,供役地人根据自己合理利益的需求,有权要求改变。第四,地役权如果是有偿设定,供役地人享有对价恳求权。
2.供役地人的责任。
榜首,供役地人关于地役权意图的范围内,负有忍受地役权人的行为或自身为必定的运用行为的责任。详细而言,在活跃地役权,供役地人负有忍受地役权人为必定行为的责任;在消沉地役权,供役地人负有不为必定作为的责任。因为地役权是对供役地直接分配的权力,而不得恳求供役地人为必定行为的活跃行为,因此供役地人不负有活跃行为的责任。
第二,供役地于不阻碍地役权行使的范围内,运用地役权人所为的设置时,应依其获益程度,分管保持设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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