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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形成决议的规则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9 04:23
依据《公司法》,股东大会构成抉择的规矩如下:
一、股东到会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可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抉择,必须经到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经过。可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正公司章程、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的抉择,以及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或许改变公司方式的抉择,必须经到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经过。二、公司章程规则公司转让、受让严重财物或许对外供给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抉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招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三、股东大会推举董事、监事,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则或许股东大会的抉择,实施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推举董事或许监事时,每一股份具有与应选董事或许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具有的表决权能够会集运用。四、股东能够托付署理人到会股东大会会议,署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托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五、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到会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到会股东的签名册及署理到会的托付书同时保存。(洛阳律师赵战武http://blog.sina.com.cn/u/113216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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