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受理投诉工作管理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00:3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标准农机投诉作业,更好地为农机购买者和运用者及农人处理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实在维护农人顾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维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方法》、《农业机械修补、替换、退货职责规矩》、《浙江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维护法〉方法》、《中国顾客协会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规矩》及其他有关法令、法规、规章制定本规矩。
第二条 依法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查询、调停。
第三条 受理投诉、调停争议,要以现实和根据为根据,依法、合理、公正为根底,以当事人自愿宽和为主旨。
第四条 农机投诉者有职责供给根据,证明购买、运用的农机或承受的服务与所危害存在的因果关系。对形成危害的产品的质量缺点和服务中存在的详细危害原因,不该强求农机投诉者举证。
第五条 受理投诉要郑重其事,招待投诉者要诚实热心,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恪守受理投诉的时刻要求,一心一意为顾客服务。
第六条 受理投诉、调停争议实施无偿服务。
第七条 坚持舆论监督、经过群众传播媒介定时或不定时发布投诉状况,凡揭露点名曝光的有必要稳重,要以投诉现实和必要的查询、判定资料为根据。曝光事项有必要填写《投诉案子曝光呈报表》,报省顾客协会并经同意。
第二章 受理投诉规模
第八条 下列投诉应予受理
(一) 顾客对所购买、运用的农业机械及零配件的质量、价格、标准、阐明、包装、商标、广告等方面的投诉;
(二) 顾客对修理质量方面的投诉;
(三) 顾客对所购买、运用的农业机械及零配件“三包”服务的投诉;
(四) 顾客对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及作业服务质量的投诉;
(五) 顾客对应知权益方面的投诉。
第九条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一) 经营者之间的购销胶葛;
(二) 顾客个人私下交易胶葛;
(三) 在国家规矩的保修期和保证期之外发作的质量胶葛。但超越保修期和保证期,因质量缺点形成人身损伤的在外;
(四) 被投诉方不明确或下落不明的;
(五) 法院、裁定安排、有关行政部门或当地消协安排现已受理或已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