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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政府决定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5 06:29
合同法第107条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责任或许实行合同责任不符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办法或许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本案触及的要害问题是,一方面当事人两边约好:交大二院应提供水源、电源、通讯,确保急源公司正常施工。另一方面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因恢复楼私行加层要求当即罢工承受处理。交大二院收到政府告诉后要求急源公司中止施工,后来采纳了停水、停电的办法。当交大二院履行政府决议的行为与合同约好发生冲突时,不该确定交大二院的行为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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