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合同法》第359条第2款规则,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的
违约责任首要包含:
1、受托人未如期提出咨询陈述或咨询定见书的,应当付出违约金,受托人提出的咨询陈述或咨询定见不符合合同约好条件的,应当减收或许免收酬劳。
2、受托人不提交咨询陈述或许咨询定见书的,或许所提交的咨询陈述或许咨询定见书质量低质,无参考价值的,应当免收酬劳,并付出违约金或许
补偿因而给委托人形成的实践丢失。
3、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之日起2个月内,仍不进行调查证明的,委托人有权
解除合同,受托人应交还委托人已付出的酬劳,并付出违约金或许补偿因而给委托人形成的实践丢失,但合同还有约好的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