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能委托外国律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5 11:26
需求托付律师署理诉讼的,有必要托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这是由于,一国的司法准则只能适用本国,不能延伸于国外。律师准则是国家司法准则的组成部分,外国律师参与非本国法院的诉讼活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司法主权问题。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是不允许外国律师在本国履行律师职务的,不然,无异于让外国律师干涉本国的司法审判。别的,当事人托付律师署理诉讼的意图在于求得律师供给法令上的协助。外国律师对法院地国的法令是不熟悉的,托付非法院地国的律师,往往无助于案子的处理。托付我国律师,不排挤外国当事人托付其本国公民或许其他国家的公民作为诉讼署理人,不排挤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托付,以个人名义担任该国当事人的诉讼署理人,也不排挤外国当事人托付我国公民作为诉讼署理人。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令进行托付。
2、在国外的一方,能够不回国就托付律师处理离婚。
离婚案子中的一方或两边,能够在不回国的情况下,托付律师代为处理离婚案子。但当事人有必要向法院出具托付书和定见书,托付书和定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定见书包含赞同离婚或不赞同离婚的书面定见,要求离婚或赞同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产业的切割、子女抚养等的书面处理定见。
律师署理外国当事人的离婚案子,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公证后交由国内一方的托付署理人,托付署理人持自己身份证件或律师证(律师署理的)可代表托付人立案、出庭应诉,发表定见,参与法庭争辩,收取法令诉讼文书。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令进行托付。
2、在国外的一方,能够不回国就托付律师处理离婚。
离婚案子中的一方或两边,能够在不回国的情况下,托付律师代为处理离婚案子。但当事人有必要向法院出具托付书和定见书,托付书和定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定见书包含赞同离婚或不赞同离婚的书面定见,要求离婚或赞同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产业的切割、子女抚养等的书面处理定见。
律师署理外国当事人的离婚案子,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公证后交由国内一方的托付署理人,托付署理人持自己身份证件或律师证(律师署理的)可代表托付人立案、出庭应诉,发表定见,参与法庭争辩,收取法令诉讼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