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13:30【借款税费及典当】处理房子典当借款及交纳税费
典当担保是指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不搬运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产业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按照担保法的规则以该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办证应提交的要件有:
(1)典当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典当挂号申请书;
(3)典当合同;
(4)《国有土地使有证》、《房子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共有的房子还必须提交《房子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赞同典当的证明;
(5)能够证明典当人有权设定典当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能够证明典当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向挂号机关以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处理在建工程典当挂号须提交的证件有:
(1)房产评价陈述;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产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级主管单位定见;
(5)建造用地许可证;
(6)建造规划许可证;
(7)商品房预售合同;
(8)计委批件;
(9)固定资产出资许可证;
(10)规划批阅图;
(11)需求托付的,提交托付书和受托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应交纳的税费有:
(一)以产权证作典当的房子:
(1)以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为界,每件收典当挂号费80元,挂号面积超越100平方米的,超越部分每平方米加收挂号费0.10元,最高不超越1000元;
(2)印花税5元/本。
(二)在建工程典当的房子:每平方米0.1元,最高不超越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