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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也应担责赔偿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6 20:35

日前,家住福建省上杭县临江镇的胡女士像平常相同骑着摩托车前往单位上班,在途中不小心发生意外,车毁人伤。胡女士随即被送往上杭某医院救治。医师查看发现,胡女士左脚胫、腓骨骨折,多处安排不同程度受伤。医院为胡女士行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手术。手术后,胡女士又屡次进行了X光对位对线查看,一切正常。病况好转的胡女士出院回家疗养。谁知好景不长。胡女士回家疗养的半年多的时间里,一直感觉患处胀痛不止,经三次拍片及问询手术医师,均答复是排挤反响,胡女士欲行钢板撤除术时,发现钢板已开裂,骨头对位线好,但骨胳未完全长好,医师以为宜采纳保守疗法,过三个月视病况再作处理。三个月后,胡女士遵医嘱到医院处复诊,被奉告仍需再等三个月。当胡女士再次复查时,其骨折处已向外成7度。此刻,胡女士置疑医院手术存在问题,所以到龙岩市第二医院就诊,确诊为应从头手术。胡女士再次拍片,确诊胫骨断处侧位角已成10度,上杭某医院确定断端邻近有多量骨痂,不改动医治计划。胡女士又两次到龙岩市榜首、第二医院请专家会诊,确诊为有必要当即从头手术。胡女士便入住龙岩市第二医院从头手术。
法院判定 医院补偿患者医疗费
出院后,遭受身体和精力两层苦楚的胡女士开端向上杭某医院索赔。医院方面以手术程序符合规则、手术成功,不存在医疗差错,胡女士不遵“肯定卧床不活动”的医嘱形成钢板开裂,再次手术,不能补偿。
胡女士屡次与医院交涉洽谈,均无成果。一怒之下的胡女士将上杭某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医院补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力抚慰金等计人民币13069.98元。
庭审的焦点在医院的医疗进程中是否存在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医院为了证明其建议,在审理进程中,请求龙岩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判定。龙岩市医学会判定以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疗进程中后期技能处理有缺点。胡女士对此不服,以为判定书不符合现实,医院方供给的资料有瑕疵。可是,胡女士也无法提出相应的依据来推翻判定结论。
法院经审理以为,医院在胡女士手术后复查X线片时,呈现骨折端连续性骨痂成长缓慢、一年后钢板开裂、骨折端成角和骨不连等并发症表现时,后期技能处理有缺点,在医疗进程中存在医疗差错。医院应适当补偿胡女士的丢失。对胡女士要求补偿精力抚慰金5000元,因医院的医疗差错未形成胡女士精力危害的严重后果,法院不予支撑。医院在医疗进程中尽管不存在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差错,且无依据证明胡女士的第2次手术系其自己的差错形成,因而,医院的建议法院不予支撑。法院遂依民法通则规则,判定医院补偿胡女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膳食补助费计7074.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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