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热点推荐:长沙独生子女认定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15:18

  关于长沙独生子女确定方法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独生子女是指爸爸妈妈生育或合法收养的仅有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含爸爸妈妈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爸爸妈妈有抚育联系的继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他们生育(或收养)子女前逝世。
  1.契合以下景象之一的,能够视为独生子女:
  (1)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但契合湘人口发〔2009〕22号文件规则,爸爸妈妈生育一个子女离婚后,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未再婚也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单独承当悉数抚育费用,另一方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
  (2)由社会福利组织抚育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与无子女收养人有现实收养联系的仅有子女,且收养人契合《收养法规则的收养条件,仅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
  2.爸爸妈妈生育一个子女且有现实收养联系的子女,该爸爸妈妈生育及收养的子女均不属独生子女。
  上述内容来源于听讼网小编收拾发布,可供参考,期望对您有所协助,如需求更多的法令回答,可在线咨询听讼网律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