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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21:50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爸爸妈妈,没有法定的奉养责任
我国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分为两类:
①、天然血亲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包含:爸爸妈妈与婚生子女、爸爸妈妈与非婚生子女。
②、法令拟制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首要包含: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继爸爸妈妈与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
而公婆与儿媳之间,岳爸爸妈妈与女婿之间,尽管按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相等,但并非法令上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不具有爸爸妈妈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因而,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爸爸妈妈,没有法定的奉养责任。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爸爸妈妈,在特别景象下享有遗产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规则: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爸爸妈妈,尽了首要奉养责任的,作为榜首次序继承人。可见,在极特别景象下,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爸爸妈妈,才享有遗产继承权。
所谓“极特别”是指:
榜首,有必要是儿媳、女婿丧偶;
第二,有必要是儿媳、女婿丧偶之后,对公婆、岳爸爸妈妈尽了首要奉养责任。不具备此特别条件的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爸爸妈妈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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