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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4 02:13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发布固原市市辖区征地补偿规范的告诉》的告诉
原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组织、事业单位:
《关于发布固原市市辖区征地补偿规范的告诉》现已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讨、市委2016年第20次常委会议审定经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作业实践,仔细遵照履行。
关于发布固原市市辖区征地补偿规范的告诉
为实在保护被征地农人合法权益,严厉规范征地行为,完成征地补偿同地同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规范〉的告诉》(宁政发〔2015〕101号)精力,现结合实践,就市辖区征地补偿规范有关事宜告诉如下:
一、团体土地补偿规范
(一)片区区分。
市辖区团体土地补偿规范共区分为三个片区,分别是:
城市规划区——北至北环路、东至东岳山、西至大营河、南至G309改线。
沿清水河川道片区——北以原州区行政区划鸿沟为界、西以西山脚为界、南以北环路为界、东以东山脚为界。
南部及东西两山片区——城市规划区和沿清水河川道片区以外的区域。
(二)地类区分。
市辖区农用地分为水浇地和旱犁地两种类型。水浇地是指土地平整、有水源确保和灌溉设备,在一般年景正常灌溉的犁地;旱犁地指无灌溉设备,主要靠天然降雨栽培旱生农作物的犁地。
(三)补偿规范。
城市规划区:水浇地征地补偿规范为每亩24000元,旱犁地征地补偿规范为每亩18000元;
沿清水河川道片区:水浇地征地补偿规范为每亩21000元,旱犁地征地补偿规范为每亩12200元;
南部及东西两山片区:水浇地征地补偿规范为每亩15000元,旱犁地征地补偿规范为每亩8500元。
同一项目(线性工程在外)征地范围内存在不同补偿规范的按该片区最高规范履行。
线性工程征地补偿规范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规范〉的告诉》区分的片区地价履行。
(四)团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组织按同质现价的准则,参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价,按评价价给予补偿。
(五)青苗补偿费。按每亩1000元给予补偿。
(六)未利用地补偿规范。按地点片区旱犁地20%履行。
二、国有土地补偿规范
(一)国有建造用地依照土地同意用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地评价组织进行评价,按评价价给予补偿。
(二)国有农用地参照团体土地补偿规范给予补偿;国有未利用地参照团体未利用地补偿规范给予补偿。其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价组织依照房子征收评价方法评价确认。
(三)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补偿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组织依照同地同价的准则,参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按评价价给予补偿。
土地征用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互相监督。严把测量、复核、审阅、付出等各个环节,阳光操作,做到测量成果准确无误。将测量的成果及时在所征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进行公示,承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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