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金信托设立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15:20(一)具有完善的法人管理结构和紧密的内控准则,且履行杰出;
(二)具有齐备的信任事务操作准则,且履行标准;
(三)公司及资金信任事务均具有健全的危险管理准则,且履行杰出;
(四)在要害岗位上具有足够的专业人才,包含具有合格的高档管理人员、财务总监(CFO)、资源运营总监(CRO)和信任履行司理。
(五)已在其注册地推介的调集信任方案不少于2个,且在最近一年来完毕的调集信任方案中,没有信任本金发作丢失且应由信任投资公司承当职责的景象;
(六)最近两年自营事务未发作严重危险危险,且依照银监发〔2004〕4号文件要求提足悉数准备金后,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七)严格履行信任公司及调集资金信任事务的信息发表规则;
(八)最近两年内没有遭到金融监管部门(包含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我国银监会规则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