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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权与人权的思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6 01:33

关于生育权和人权的考虑
关键词: 生育权/人权
内容提要: 《关于生育权和人权的考虑》是一个全社会都很重视的热门。生育权涉及到每个民族、每户家庭、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众所周知,上世纪五十年代,其时的全国人大代表、原北京大学校长、人口经济学家马寅初先生曾提出“约束人口数量,进步人口质量”的定见,遭到许多谴责。几十年过去了,前史和实践现已证明了他《新人口论》思维的科学性和真理性。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咱们将计划生育方针作为国策写进宪法,发起“只生一个好”,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果,少生了4亿人,促进了经济开展、社会进步、综合国力进步和人民日子的改进;一起也带来了比如人口老龄化敏捷成为世界之首、计划生育家庭面对较大危险、保护国家安全、国防安全难度增大等许多问题。
生育是每个公民的天然的权力,也是宪法上的权力,可是咱们的计划生育方针又明显地约束了这样的权力。可是,实践证明这种约束又是必要的,并且通过30年的实践证明又是有利于国家的开展契合我国的国情的。这两者的联系究竟怎么知道、处理,便是本文的主题。
一、生育权和人权的前史调查
(一)天然生育阶段
在人类社会的初始阶段,生产力非常低下,人与天然作斗争的才能极为单薄,为了生计的需求,一般结为规划不大的集体一起劳作日子。同一集体的男女,在两性联系方面没有任何约束,生育仅仅根据人的天性而不加操控的性日子的附属品,处在没有任何标准及操控的情况。后来人们逐步知道到男人在生育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以为生育子女是男女两性结合的成果,如“六合纟因纟日皿,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1]但女人毕竟是人类繁殖的直接承当者和终究完成者,所以,男性为了抢夺在生育中的操纵位置,就极力着重男性而降低女人在生育过程中的奉献,这能够从妻子生孩子,老公坐月子的“产翁制”风俗上得到印证。[2]
(二)原始生育阶段
跟着人类社会不断地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开展,从开始毫无约束的两性联系中,逐步演变出各种群婚制的两性结合的社会方式。原始社会状态下的两性联系尽管听任,但根据天然选择规矩,人类为了连续自身族群的需求,通婚的规模越来越小,人们自觉构成必定的性行为忌讳,生育也就必定地构成了一些规矩与习气。
(三)责任生育阶段
跟着生产力与私有经济的开展,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国家与法随之发生,生育更多地具有了社会特点,夫妻自身便是完成生育功能的东西,他们生或不生子女都仅仅在实行责任。一方面,“全国盛衰在庶民,庶民多则国势盛,庶民寡则国势衰”,[3]因而国家一般采纳各种手法鼓舞生育以保证必定的人口数量与质量;另一方面,本着生计和开展的需求,一些有识之士提出适度人口的重要性,发起对生育加以约束。如战国时期韩非提出“是以人民众而财贿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4]为处理其时人口数量长时间添加、人多地少的对立,他还提出开展生产,削减人口的思维。可是,因为该阶段全体生产力开展水平不高,这种约束生育的理论并不占干流。
(四)生育权力化阶段
跟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权力观念的增强、生殖技能的开展及社会保证制度的完善,尤其是女权运动的蓬勃开展,生育权作为一种法定的权力应运而生,其内在不断开展变化并由大多数国家以法令加以保证。我国政府在根本人权框架下,于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证法》中初次从法定权力的视点着重了妇女的生育权;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尽管着重了公民有实施计划生育的责任,可是也全面确认和保证了公民的生育权及相关权力,这也是对我国承当的世界责任的实行。
二、避孕和堕胎——美国生育权的前史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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