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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劳动关系能主张工伤赔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22:05
劳作者在用人单位作业的,两边当事人是存在劳作联系的,不论有没有签定劳作合同,这种劳作联系都是不能否定的。用人单位是需要对劳作者的人身安全担任的。那么,不存在劳作联系能建议工伤补偿吗?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般不能。根据我国劳作法相关规则,工伤的确定以存在劳作联系为条件
工伤的条件:
一、确定工伤要满意什么条件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确定为工伤:
1、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的。
2、作业时间前后在作业场所内,从事与作业有关的预备性或许收尾性作业遭到事端损伤的。
3、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场所内,因实行作业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或许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端损伤的。
7、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确定为工伤的其他景象。
二、确定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1、除了榜首部分规则的景象外,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
(2)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
(3)员工原在戎行执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新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许吸毒的;
(3)自残或许自杀的。
3、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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