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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届满劳动合同也届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10:08

    于某与一家公司签定了为期3年的劳作合同。后于某怀孕出产,产假届满于某回到公司上班。几天后,于某与公司签定的劳作合同届满,因公司济效益滑坡,公司决议部分员工劳作合同届满后不再与其续订劳作合同,其间包含于某。于某以为公司的做法严峻侵略女员工的合法权利,找公司领导理论。公司领导坚决不同意,他们以为公司不是以于某生育为由而免除劳作合同,是由于于某的劳作合同期限已届满,公司与于某的劳作联系停止,公司决议不与于某续订劳作合同契合劳作法的有关规则。于某该怎么办?
    该公司以劳作合同期限届满为由,停止与于某的劳作联系不契合法规规则。
    女员工产假届满后劳作合同也届满,用人单位不能停止劳作合同。1990年7月18日劳作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免除、停止劳作合同问题的请示》给上海市劳作局复函,其间第4条规则,对实施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在“三期”内劳作合同期尽管届满,也不能免除其劳作合同,有必要延续到哺乳期满。按照上述规则,于某的劳作合同期届满之日应延伸至哺乳期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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