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8 19:54(一)企业自愿请求
1.契合本须知第一条“担保目标和条件”规则的农业企业可自愿请求。请求企业需填写《广州市农业企业借款担保请求书》(以下简称《请求书》)一式二份,《请求书》可通过以下方法获取:
(1)从市担保中心网站 下载;
(2)从广州市农业局网站 下载;
(3)向请求企业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讨取。
2.请求企业一起需供给以下材料:
(1)现已年审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
(2)现已年审的《企业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现已年审的《借款证》或《借款卡》及其打印信息复印件;
(4)《企业(公司)规章》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财政主管身份证复印件;如托付非法定代表人处理担保的相关事项,需要有《法人授权托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填写完善的《董事或股东名单及签字样本》、《法定代表人、财政负责人签字样本》;
(7)前三年财政审计报告及上月财政报表复印件,以及相对应的经税局承认盖章的交税报表。
(8)如为农业龙头企业,则供给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9)如为银行引荐项目,则供给银行项目引荐函。
以上复印件材料需用A3/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按次序进行装订;在担保检查中所需企业材料另行要求供给。
(二)政府部门审阅(16工作日内)
1.区(县级市)农业局检查:
区(县级市)农业主管部门(发展计划科或财政科主办)收到请求企业呈上的《请求表》及其他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结检查并出具定见和加盖公章;
2.区(县级市)财政局检查:
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农业科主办)收到区(县级市)农业局转送的请求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结检查并出具定见和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