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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6 16:16
关于撤销加工交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方针的告诉
财关税[2014]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出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峻过剩对立的辅导定见》(国发[2013]41号)中“执行公正税赋方针,撤销加工交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方针”的精力,现就撤销加工交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方针的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第一批对国内彻底可以出产、质量可以满意下流加工企业需求的进口热扎板、冷扎板、窄带钢、棒线材、型材、钢铁丝、电工钢等78个税号的钢材产品(详细产品清单见附件),撤销加工交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方针,自2014年7月31日起,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对2014年7月31日前已签定的合同,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实践进口的,答应在合同有用期内持续以保税的方法展开加工交易。
二、上述方针措施适用于归纳保税区等海关特别监管区域,但2014年7月31日前区内已建立并从事附件所列产品加工交易的企业暂予以在外。
特此告诉。
附件:第一批撤销加工交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方针的产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2日
附件下载:
第一批撤销加工交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方针的产品清单.doc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407/P02014071136909648153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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