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户可贷款购经适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4 12:57昨日,对有媒体报道本市“往后对拆迁户定向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将悉数一次性付款”,市建委称,从未拟定该规则,一些有特别困难的居民,仍有望借款买经济适用房。
本月21日起,前门区域拆迁户连续收到一份《搬家居民选购天通苑经济适用房须知》。《须知》注明:“购房付款方法为现场一次性全款交清,不接受公积金借款和商业借款,若未按规则交清全款,选房号将被撤销。”《须知》落款为北京天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一《须知》被拆迁居民指为“霸王条款”。昨日,市建委称,市建委和各区政府从未拟定过该规则。市建委新闻发言人张农科说,“一次性付清全款”的付款方法,由开发商和拆迁户之间处理。市建委还表明,据他们查询,开发商考虑到居民此前已领取了拆迁补偿款,具有购房才能,借款将承当借款利息,反而添加居民的经济负担。
对此,有购房者辩驳说,他们的经济实力原本就很低,让他们一次性付全款才添加了经济负担。
张农科说,崇文区政府也考虑到有些居民的特别困难,比方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低于购房总价款的居民,经区政府相关部分承认后,由建设单位和谐借款银行,在现场可处理借款。可是,建委并未泄漏处理借款的具体办法。对此,等候购房的居民何女士说,她现已被告诉周二有必要交款,期望政府进行明示怎么请求借款。